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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联合发布学术出版道德公约

   2022-02-18 学会服务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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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在2月15日召开的中国科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211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联名发布《中国科协

    在2月15日召开的中国科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211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联名发布《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国科协第十届常委会学术交流与期刊出版专委会委员,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党委书记兼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何满潮代表各全国学会宣读了《公约》内容。

    《公约》从学术共同体的角度,聚焦学术论文发表全流程,倡议科研人员、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破除“圈子”文化和利益纽带,加强行为自律,抵制各种人情稿、关系稿,确保出版过程客观公正,确保论文发表真实可靠,保障我国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公约》呼吁广大科研人员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认真保存实验数据,保证实验可复制可查证,确保研究成果真实可信。恪守出版伦理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抵制各类型学术不端。

    《公约》特别针对当前在学术出版伦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做出了申明,强调要恪守出版伦理道德,确保论文撰写诚信规范,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通过第三方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以及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的论文中“挂名”,不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引用他人论著时,应遵从合理引用、规范引用的原则,反对友情互引用、合作互引用、审稿拉引用等情形,坚决抵制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

    中国科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取得显著的进步,学术论文的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高被引论文总量持续增长,但是论文撤稿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建设,规范学术出版行为,中国科协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并由211家全国学会联名发布,旨在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自律功能,对于学术论文发表中的一些新问题强化共识规范,引导科技工作者和期刊从业人员共同抵制学术不当行为,维护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中国科协作为中国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始终把深化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维护学术出版伦理规范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曾先后组织全国学会科技期刊签署了《关于加强科技期刊科学道德规范、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的联合声明》,联合相关部委印发《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五不准”行为守则》,编制《科技期刊出版伦理规范》,积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期刊恪守学术出版道德规范,营造良好学术生态。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

    为加强学术共同体自律,恪守学术出版道德规范,营造良好学术生态,保障我国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特郑重发表学术出版道德公约,倡议广大论文作者、审稿人和编辑出版人员共同遵循:

    一、遵守科研活动规范,确保研究成果真实可信

    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实验的可重复性;不有意夸大研究成果和学术价值;不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科研成果发表后,要及时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

    二、恪守出版伦理道德,确保论文撰写诚信规范

    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利益、违反法律或违背道德的科研活动。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通过第三方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以及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论文署名和排序应基于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确定,不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的论文中“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信息;在引用他人论著时,应遵从合理引用、规范引用的原则,反对友情互引用、合作互引用、审稿拉引用等情形。

    三、严守论文评审要求,确保出版过程客观公正

    期刊应按照本刊办刊宗旨和要求,拒绝接收不符合本刊发文范围的稿件。稿件评审专家、评估人员、期刊编委或编辑等人员等要恪尽职守,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审稿工作;不接受或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评审、咨询活动;反对科研领域的“圈子”文化,破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抵制各种人情稿、关系稿;在稿件评审活动中不委托他人代为评审,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稿件;不泄露或剽窃所审稿件内容,不利用审稿谋取私利。

    四、坚守学术道德底线,确保论文发表真实可靠

    所收稿件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坚决抵制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责任方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如发现已发表的论文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严重差错等问题,期刊应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时通过发布撤稿声明、更正启事或公开致歉信等方式进行纠正,并通知收录有关论文的数据库予以更正。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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