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设立科技创新驱动财政专项资金,每年拿出5000万元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为“当好德州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主力军”提供财力保障。
《意见》围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等六大方面,出台32条具体举措。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方面,首次认定奖励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培育载体建设,每成功培育一家首次认定的高企,给予培育载体10万元资金奖励;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挖掘培育高企,实施第一引荐人制度,每成功引进一家高企,奖励第一引荐人10万元,进一步激发企业申报高企的动力,提升高企申报的成功率。支持科技人才平台建设方面,对当年度新获批的科技人才平台、与海外高层次专家共同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推广基地、海智基地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方面,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奖项,对当年度区内企业(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项的,在上级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奖500万元、特等奖300万元、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在本辖区转移转化,在市级资金扶持的基础上给予1:1配套,同一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
据了解,德州经开区2016年即出台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5年来累计兑现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由2015年的15家增加到79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入库数量达到131家;研发投入逐年提升,2020年达到8.98亿元,研发投入占比达3.14%,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达到9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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