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科技特派员工作,助力实施“两强一增”行动,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近日,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就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作出10项制度安排。
一是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加快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全覆盖。以县为单位建立科技特派员“需求库”,动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充实科技特派员“备选库”。优先从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中选认科技特派员;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可选认为科技特派员。
二是支持开展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支持县域立足当地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链式”复合型科技特派团,推进“一县一团、一团一业”(1个县1个科技特派团、1个团1个产业)。鼓励各地组建本级跨学科、跨领域的技术服务团(队)。
三是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功能。聚焦科技强农,支持科技特派员从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链条、全要素服务转变。聚焦机械强农,研发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地形、设施大棚、家庭农场的多功能农机装备,加快制造成本低、寿命长的小型农机具。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推动从技术服务向产品营销、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乡村治理等服务延伸。
四是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建立利益共同体备案制度,确保利益共同体持续稳定发展。
五是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推广“一站一盟一中心”(综合实验站、现代农业产业联盟、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服务模式。加入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在全国选择高校、院所、园区、示范县市、乡镇、村、农业科技企业等10个方面各10个单位,与N个金融、智库、知识产权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
六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建设覆盖省市县的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收集和汇总科技需求信息,面向社会征集解决方案,完善“乡村出题、特派员答题”“特派员坐诊、基层选医”的精准对接机制。
七是强化多元化投入。省财政统筹“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资金和省级科技类转移支付资金等,专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对符合“三区”科技人才条件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工作经费。组织实施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对省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依据绩效择优给予奖补。各市县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科创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产品服务。完善“4321”政银担合作模式。
八是完善激励保障政策。建立健全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涉农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把基层科技特派员服务经历和成效作为重要条件,其他专业职称评审作为加分项。支持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认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并取得合法收益。到基层一线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应与原单位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协议,期满可续签一次,累计离岗创业最长不超过6年。
九是加强培训指导和考核。依托安徽乡村振兴学院及相关行业学会和协会等,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实施农业科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技术骨干培训等。健全科技特派员考核体系,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十是创新工作推进机制。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科技特派员工作,下设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市县两级建立本地科技特派员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乡镇、村的工作指导。乡镇设立或依托现有机构加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和组织实施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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