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上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推动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3月16日,省科技厅副厅长杨松率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国资委考核处、省科学技术情报所相关同志,到福泉市贵州瓮福蓝天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地情况,贵州磷化集团副总经理郭丹参加调研。
杨松一行参观了贵州瓮福蓝天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展厅,并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企业经营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情况介绍,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和黔党发〔2022〕6号文件精神,就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等开展讨论,贵州磷化集团、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瓮福蓝天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同志分别交流发言。
杨松指出,国发〔2022〕2号文件是开创贵州高质量发展新的“黄金十年”的重大机遇,文件提出支持贵州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政策,是赋予我省国有科技型企业的一项重大政策红利,将进一步激发国有科技型企业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潜能快速转化为发展现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将选择有一定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地示范,希望瓮福蓝天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把握机遇、认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示范方案,加快推动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地见效。
(撰稿人:艾立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