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着力在知识产权、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技术合作、外商投诉等方面,积极回应外资企业诉求。
该条例体现平等待遇,提出广东省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该条例强调,广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该条例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活动。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伟忠表示,该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广东省外商投资吸引力,为推动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为外资规模中国第一的广东省,截至2021年底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8.9万家,累计利用外资5239.1亿美元。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陈越华表示,广东将抓紧制定实施稳外资政策措施,推动延续财政专项支持政策,落实《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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