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近日,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4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区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着力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据介绍,《实施方案》从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强规划协调融合、完善技术标准和规定、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严格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海绵示范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海绵设施运行维护水平等10个方面发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实施和调度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制定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的财税、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鼓励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监督考核,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等5个方面,保障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实施方案》明确,力争通过5年的建设,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成不少于1处集中连片示范区,并建成一定数量的海绵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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