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并确定每年11月1日为“厦门营商环境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这标志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2018年以来,厦门市连续3年获评“全国标杆”,在福建省“九市一区”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一。优良的营商环境已成厦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新的金字招牌,不断吸引各类生产要素聚集。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有利于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世界银行指标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破解当前营商环境建设难点堵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共9章89条。《条例》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亮点:创新营商环境工作和监督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加快构建国际化发展环境;优化法治环境,规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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