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自治区战略全局,报奖方式从“推荐制”改“提名制”,大幅提高奖励奖金,规范评奖程序更加凸显公开公平公正……自我区实施奖励制度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习近平指出,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必由之路是自主创新,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
“推荐制”改“提名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落实中央关于“三评”改革精神,精简提名材料,简化各类证明,让科研人员“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地开展科研攻关。“提名制”的实行进一步强化了自治区科技奖励的学术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更有利于遴选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和科研人员。
聚焦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新增设的技术发明奖鼓励个人进行原创性、实用性技术发明创造,更加符合科学技术发展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应用研究三个阶段的规律,形成了链式格局,实现了科技研发各阶段的全覆盖。随着该奖项的设立,奖项设置更加科学,奖励结构更加优化,将极大发挥对创新人才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激活科技创新“一池春水”。
攀登科技高峰关键在人才。《奖励办法》重奖高层次科技人才,将特别贡献奖奖金提高到200万元;奖项奖金“翻倍”,让广大科技工作者“名利双收”。奖励大幅的投入,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对科技人才的深切关怀和支持鼓励,必将进一步增强获奖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
青年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新生动力。《奖励办法》将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改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年龄上限从50周岁调整为45周岁,体现了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引导更多青年科技人才锐意开拓创新,在攻坚克难中打头阵、当先锋,有效形成高质量人才培养梯队。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奖励办法》放宽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让海外科学家有机会问鼎科技奖励。此举也体现出自治区一种更加开放的趋势,呼唤更多“高精尖”海外人才投身内蒙古,汇聚成为创新发展的新动能。
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奖励办法》的实施对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具有深远意义。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孕育培养人才,更好地推进人才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让科技创新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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