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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方案(试行)》施行

   2022-04-02 新疆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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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2年,我区为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审评、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2022年,我区为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审评、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有关要求,改进我区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和“SCI至上”不良导向,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兵团科技局研究制定的《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施行。
3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获悉,为了“三评”改革实施的深入推进,破除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奖励、科研机构、科技人才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实施方案》提出了32条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机制,注重各类科技活动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根据各类科技活动特点,分类提出评价重点、要求和论文代表作数量限制。对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的论文,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和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以培育国内高质量科技期刊为目标,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提升自治区、兵团科技期刊质量,增强影响力和传播力,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新疆建设。明确规范论文列支管理,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其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明确科研项目资金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各相关事业单位对破除“唯论文”不良向导各项措施落实,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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