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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出32项举措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

   2022-04-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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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兵团科技局研究制定的《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兵团科技局研究制定的《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施行,以32项措施升级评价方式,推动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的不良导向,为全区科研人员回归初心、潜心研究、注重实绩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要尊重科学研究规律,根据不同科技活动特点,分类提出评价重点。对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实行论文评价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1/3;对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实施方案》围绕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科技成果奖励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等,分类提出评价重点、要求和论文代表作数量限制,把破除“唯论文”要求贯穿各类科技活动评价全过程;同时鼓励和支持以培育国内高质量科技期刊为目标,提升自治区、兵团科技期刊质量,增强影响力和传播力,更好的服务于创新型新疆建设。

《实施方案》还明确规范论文列支管理,鼓励创造高质量成果;明确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可参照相关规定,提高对高质量成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的考核评价,明确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发表支出的论文范围;项目承担单位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允许使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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