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据工作的领导,将数据开发利用、数字经济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数据安全、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应用和区域协同等工作,发挥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改善、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
在数据要素市场方面,《条例》提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数据;对合法取得的数据,可以依法使用、加工;对依法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获取收益。市场主体使用数据应当遵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操纵市场、设置排他性合作条款等活动。
在数据应用方面,《条例》要求,应当支持、引导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促进数据要素发挥作用,推动数字技术创新,提高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应当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经济数字化转型,支持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开放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推动数据融合共享和资源配置优化,提高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培育协同共生的数字产业生态。
在区域协同方面,《条例》提出,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部署,根据区域数据共享需要,与四川省共同开展川渝地区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共同建立数据基础性标准和规范,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利用。重庆市与四川省协同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优化数据中心和存算资源布局,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推动算力、算法、数据集约化和服务创新,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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