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聚力“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推进科技惠企政策扎实落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对标浙江省科技厅“惠企十条”政策,发布《科技惠企政策二十二条》,为全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送上政策“大礼包”。
科技惠企政策二十二条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3条),主要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等政策。二是制定落实自治区级科技惠企政策(19条),主要对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重点产业链尖端人才、科创板挂牌企业、备案为国家众创空间、晋升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治区认定的创新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等政策给予补助或奖励。
同时,还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新券、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加快发展、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创新产品、先进工业企业等政策给予支持与保障。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增强国家科技软实力,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科技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