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意见全面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打造新引擎 激发新动能 培育新优势
新华日报 2022年4月10日 第1版
本报讯 (记者 付奇 王梦然) 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江苏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着力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激发数字时代新动能,培育数字经济新优势。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数字产业集群能级跃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5%左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全国示范,服务业数字化国内领先,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数字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国际领先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成为引领江苏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
《指导意见》提出七大重点任务:建立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建立数字化应用体系、健全数字化治理体系、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强数字经济生态体系、建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速数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夯实数字经济基础产业、壮大数字经济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未来产业。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服务业数字化发展、促进农业数字化提升。建设布局科学、协同高效的存算基础设施;打造高速泛在、融合智能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为保障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我省将建立省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相关分管省领导担任副组长,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重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督促评估。
下一步,我省将实施数字核心产业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政府加速建设、数字经济科技攻关、数字基础设施强基、数字经济人才引培、数字安全筑盾护航等七个专项行动,梳理形成年度工作要点,着力构建“指导意见+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行动推进方案+年度工作要点”的全链条工作推进模式。推动出台《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实施《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强化数字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建立数字经济督查激励机制,对年度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按规定给予表扬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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