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是优化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山东省“科技研发创新”行动计划,推动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保障。4月14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潘军介绍,省科技厅为着力做好经费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确保政策落实“见底到位”、“不留死角”,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衔接”:
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按照从新从宽的原则,实行分类衔接,确保新旧政策对接顺畅,科研活动平稳推进。对于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原申报材料和程序保持不变,后续程序按照新政策执行;对于尚在执行期的在研项目,统筹考虑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对于执行期已结束的科研项目,已下达验收结论的,不再进行调整;正在开展综合绩效、尚未下达结论的,按照新政策要求下达验收结论。
做好项目申报政策衔接:
在项目申报环节,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材料,精简各类申报表格,全面落实“材料一次报送制”和“经费测算说明制”,尽可能地减轻科研人员工作量。同时,合并实施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在评审时根据需要,允许科研人员对经费测算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不因项目申报费用细致程度影响项目评审,打消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做好过程管理政策衔接:
项目立项后,强化服务保障,对项目实施和经费支出的计划给出指导性意见,为科研人员提供参考借鉴。项目启动后,认真落实项目经费“直通车”限时拨付要求,确保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下放项目经费调剂权限,除预算总额增减、主要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变更等重大调整事项外,不再进行审批管理。减少过程检查,对实施周期3年及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做好绩效评价政策衔接:
统筹业务和资金评价重点,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建立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切实减轻科研人员验收事务性负担。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结果同时作为项目调整和经费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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