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5个方面27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加快政策落地速度,提升兑付便利度,持续稳定市场预期,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要加大国家减税政策落实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对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扩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同时,《意见》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各地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一定补助,各地对列入监管的工业、商场超市、专业市场、运输物流(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服务(含养老机构)等重点企业给予支持;加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停靠。
此外,融资服务力度持续加码,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1%的激励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国际贸易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流动资金补充的企业,给予增加贷款支持;对省担保集团实施增资,用于补充省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提升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各地政府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用补贴机制,支持地方担保公司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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