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记者计思佳)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于日前正式印发。《政策措施》在2019年海口市出台的《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从多方面加大了政府部门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
为鼓励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研项目,《政策措施》在综合考虑海口市财力的基础上,提高了扶持资助标准,对获得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的配套奖励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
同时,《政策措施》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对筹建的市级研发机构,在认定通过后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事后补助,最高3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的补贴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奖励。
支持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对国内外著名的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在海口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和分支机构,按照省财政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整建制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分支机构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内外大院大所在海口设立科技创新中心,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为鼓励科技人才创造更多科技成果,《政策措施》明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担任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的按5万元/年/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按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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