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评价制度,实施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助推各类平台创新效能大幅提升,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
创新分类评价制度。根据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不同特点,对各类创新平台实行分类评价,在5年一次的综合绩效评估基础上,首次建立年度评价制度,采取综合绩效评估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健全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围绕科学研究能力、原始创新能力、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人才团队建设以及开放共享、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内容,突出创新质量和贡献,分类建立了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到的年度评价和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了评价标准。
建立优奖劣汰激励机制。制定并出台了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评价结果通用制度,明确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补。同时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创新平台整合发展、优化升级的重要依据。“十三五”以来,通过绩效评估,近50家评价为不合格的平台被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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