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受到疫情影响,公司的整体业务量较以往有所下降,但新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升到100%,给了我们继续做好研发的信心。”日前,宁波张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谢举林如是说。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出台,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今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今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公告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执行。
该公告出台后,现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情况共有3类:一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二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100%;三是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100%。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相应的优惠。
(来源:宁海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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