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针对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起诉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拖欠服务费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判令东峡大通支付服务费8111896.38元。
判决书显示,原告嘉里大通与被告ofo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今年6月立案。
嘉里大通方面称,2017年6月与ofo签订一份《自行车仓配服务合同》,约定由嘉里大通向其提供与ofo共享单车有关的卸车、仓储、配送、库存盘点等服务,ofo应依照合同约定向嘉里大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合同约定,ofo应在签收嘉里大通寄送的相关服务费用发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服务费用予以确认,并在此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若其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则视为确认。同时,还约定嘉里大通需向其支付10万元作为保证金,在双方合作结束后予以返还。
嘉里大通方面称,上述合同签订后,嘉里大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将相关服务费用发票提供给了东峡公司,但截止到嘉里大通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其尚欠嘉里大通多笔服务费用累计8111896.38元,且各笔服务费均已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ofo给付原告嘉里大通服务费8111896.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ofo退还原告嘉里大通保证金10万元并赔偿该笔款项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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