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截至目前,山东已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72.61亿元,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2.73亿元,以“真金白银”调动市县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性。
山东于2019年制定出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6个办法。于2020年出台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2021年再将补偿范围拓展到森林领域,形成“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记者了解到,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排放总量,按照东、中、西部地区梯度递减的标准,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并与省级安排的环保资金共同建立“资金池”,统筹用于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分别实施大气、地表水、海洋、森林、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将环境治理成效与财政资金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市少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市多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建立起污染者多付费、保护者多获益的良性激励机制。
据悉,下一步山东将结合“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返还办法和大气、地表水等生态补偿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纵横结合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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