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开发区财政局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一是明确公开范围。按项目实施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是明确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
三是明确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由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四是明确公开主体。采购人是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责任人,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审核采购人申请公开的采购意向。
截至目前,开发区财政局已按照文件要求完成了11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做到了内容公开完整、数字准确、公开及时。通过开展此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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