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及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国家、省最新决策部署,我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常发改〔2022〕141号),着力加强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扩大发放范围。根据《通知》,我市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对象包含10类低收入困难群体,具体为: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领失业金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新政策新增了两类保障对象:一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是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二是增加启动条件。《通知》将SCPI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截止的启动条件,即,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1.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2.全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
三是明确补贴标准。物价涨幅不同,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CPI或SCPI当月同比涨幅在3%--5%(不含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12; CPI或SCPI当月同比涨幅在5% (含5%)以上时,补贴标准增加50%,为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8。目前,我市低保标准是940元/月,每年7月初低保标准调整时,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将根据低保标准调整而同步调整。
四是提高发放效率。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计算、按月发放。每月的物价指数一般在次月的10日左右公布,所以补贴会在次月月底发放到位。在发放补贴时,会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资金为“临时价补”。当收到记录有“临时价补”的转账记录时,就是价格临时补贴到账了。
五是注重便民利民。价格临时补贴不需要个人申请或办理。只要是纳入上述10类低收入群体的困难群众,就会在启动发放机制后自动收到。如果有生活较为困难的群众,请尽快到相关部门登记,确保自己进入社会救助和保障范围,这样才能享受到各项补贴帮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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