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波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全力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做优做强,近日,宁波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围绕强化源头培育、夯实研发基础、加强成果转化、构建服务体系、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方面,形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制度安排,“真招实策”为企业纾困解难,“真金白银”助企业稳产增效,为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推动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提供“硬核”科技支撑。
《行动方案》明确,到“十四五”末,建成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制度体系,力争实现“三个翻一番、三个全覆盖”,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一番,突破1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翻一番,超过3.5万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一番,达到1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知识产权全覆盖,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大幅提升。
《行动方案》聚焦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推进举措,大幅提升科技型企业研发能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围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行动方案》提出要贯通“小升高”培育链路,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企业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促进上规和上高“双提升”,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快科创载体建设,实施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创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制度,对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加快甬江科创区建设,推动科创载体一体化布局,打造成为标志性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
《行动方案》提出,要创造支持各类企业研发的基础条件,采用“以赛代招”等模式,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出台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经核实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的,按照不超过增量部分的10%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加大高新区布局建设力度,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评价指标体系,将支持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探索多主体协同创新的科技型企业创新治理模式。
锚定科技成果转化重要环节,《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倍增提升”专项行动计划,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建立集“研发—转化—孵化—招商—融资”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科研模式。同时,筹建市高新科技投资集团(市科投),逐步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发挥天使基金和产业基金联动作用,打造“科技贷”升级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发展,积极营造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良好投融资环境。
《行动方案》立足加大资源要素供给、培育一批领军型高新技术企业、攻克一批前沿引领“卡脖子”技术、打造创新型城市建设主力军等方面,提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设立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B档享受评价结果应用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到账支持额度的3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全域高质量发展的“底座”。
《行动方案》还从加强部门联动、深化管理服务、强化政策扶持、营造更好氛围等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推动各地各部门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合力,确保政策扎实落地,精准助企纾困提能。
(来源:宁波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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