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年活动方案有关决策部署,树牢职工安全发展理念,从3月份开始,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增进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厚植企业安全文化。
5月24日,西安研究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姚宁平,副总经理姬亚东分别为职工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的专题培训讲座。讲座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西安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220余人参加。
姚宁平以“树牢法治意识、实现安全发展”为主线,结合刑法修订背景、安全生产形式犯罪罪名、主要安全生产条款修订及释义、相关案例分析四个方面进行宣讲,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刑事责任追究、严重后果及情节严重的认定、典型案例分析等方面展开重点讲解。
姚宁平强调,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硬“十五条”措施;二是要深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明责履责的意识和能力;四是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把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作为必修课,正确履行职责,同时按照“三管三必须”“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增强西安研究院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企业尊法守法意识;五是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并紧扣“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的各项活动,加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姬亚东为大家作了《煤矿防治水细则》的专题培训讲座。他根据西安研究院在水害防治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成熟技术,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与矿井实际,生动详细地讲解了矿井水害类型、主要水害征兆、带压开采和奥灰水的防治,并通过水害事故案例,重点讲解了水文地质分析与应用技巧、水害综合防治技术和措施。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剖析,给出了如何应用《煤矿防治水细则》进行水害防治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增强国家科技软实力,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科技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