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奖励质量,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我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作出全面具体规定。《细则》将从6月30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了六个类别奖项奖励导向、适用范围、奖励周期、奖励重点以及授奖数量。其中,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不分等级,每次授奖数量不超过3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不分等级,每次授奖数量不超过10人;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次授奖数量不超过10个。
自然科学奖每次授奖项目数不超过20项,特等奖每次授奖不超过1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技术发明奖每次授奖项目数不超过20项。特等奖每次授奖不超过1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一等奖每次授奖数量为授奖项目数的15%左右,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
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奖项目数不超过120项,其中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一般应占70%以上,科学技术普及和软科学项目均不超过2项。特等奖每次授奖不超过1项,授奖人数不超过3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一等奖每次授奖数量为授奖项目数的15%左右,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8个。
此外,《细则》对的提名、评审、授奖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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