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让科研人员进一步理解并用好相关政策,5月27日下午,海南省科技厅举办海南省财政科技专项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解读培训会。
海南省科技厅副厅长刘作凯线上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指出,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与管理办法与原政策相比有较大的调整,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各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对政策的理解,提高科技系统干部精准开展科技管理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实务科研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
培训会上,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负责人围绕改革后科技专项布局、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等内容对海南省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政策进行了解读。
改革后的科技专项布局优化设置了七个科技专项。在这七个科技专项中,“陆海空”科技专项和科技合作专项为新设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市县科技创新专项为整合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为保留专项。改革后的科技专项布局能更好地适应科技活动规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要求,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完善后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从突出“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改进结余资金管理”、“合理核定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和“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方面,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培训会上,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科技成果与合作处还就科研院所、高校在经费管理中遇到的比较关心的结余资金使用、劳务费发放及项目配套资金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解答。通过此次培训,让参会人员及时清晰准确的了解最新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增强了综合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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