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自然资源厅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第一批)。“自然资源十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自然资源十条”提出,加强规划计划指标保障,让土地要素更好地跟着项目走。比如,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所需计划指标全额保障。针对市(州)其他项目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自然资源十条”明确,年底由自然资源厅统筹调剂支持。
不少企业反映,不同性质、用途之间的土地,变更、整合、置换程序繁琐。“自然资源十条”提出,创新产业用地利用方式。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为给房地产企业“减压”,“自然资源十条”明确,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
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自然资源十条”提出,加快出让锂、铁、磷、钾盐等矿业权,促进矿业投资;加强地热、矿泉水开发利用,地热、矿泉水勘查程度达到详查以上即可设置采矿权;对重大项目建设需新设置出让砂石土采矿权的,不受中型以上储量规模限制。
为更好推动项目落地,“自然资源十条”提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包括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报批纳入“绿色通道”,将企业办理非住宅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推广“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企业在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一并办理抵押登记,缩短融资时间。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还将加强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梳理评估,督促指导政策落地落实,并根据国家政策出台情况,适时完善和出台新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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