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根据通知,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审核标准,根据申报单位运营和服务情况,择优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
被推荐的小微企业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通知指出,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通知要求,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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