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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2-06-22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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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轻工业高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便于理解《指导意见》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发布《指导意见》的意义

轻工业涉及吃、穿、住、行、玩、乐、教等多个领域,2021年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2.4万亿(占全国工业17.5%),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比重为16.9%,增加值增速为11.1%(高于全国工业1.5个百分点),带动超3500万人就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重要民生产业。

《指导意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发布,具有三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轻工产品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指导意见》提出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提高轻工产品供给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消费需求,服务扩大内需战略。

二是有利于加快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双碳”工作战略部署。《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轻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制造。

三是有利于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指导意见》围绕扩大内需、消费升级需求,聚焦行业痛点问题,在人才培养、绿色低碳、促进消费、质量保障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意见》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构建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加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轻工产业体系,实现我国轻工业由大到强的跨越。

《指导意见》提出未来四年轻工业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轻工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占工业比重基本稳定,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明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增强。

《指导意见》提出六项具体目标:一是行业经济稳定运行。增加值增速与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速平均水平一致,重点行业利润率和主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基本稳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二是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较快增长,重点行业研发投入强度明显提高。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每年增加一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三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巩固提升内外联动、东西互济的产业发展优势,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四是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培育一批消费引领能力强的轻工产品品牌。造就一批百亿元以上品牌价值企业,重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五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基础进一步巩固,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链。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广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六是绿色发展取得新进步。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三、《指导意见》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围绕发展目标,提出五项重点任务,并以专栏形式提出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品牌培育工程、数字化发展推进工程、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工程等五大工程。

(一)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一是研究制定和发布一批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图,加快建立核心技术体系,加强战略前沿技术布局。二是加快构建轻工业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平台布局,加强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加快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供给,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二)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一是发展满足民生迫切需求、适应农村市场或具有文化创意的轻工产品,提高行业工业设计水平。二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设一批高水平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三是培育会展、设计大赛等品牌建设交流展示平台,在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四是鼓励企业发展新型商业模式。

(三)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一是围绕产业基础加快补齐轻工产业短板,推进轻工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二是编制重点领域产业链图谱,推动补链固链强链,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支持行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三是引导企业实现全链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广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四是推进轻工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完善服务型制造评价体系。

(四)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一是加大行业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力度,推动废弃产品循环利用,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二是建设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典型,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清洁能源替代。三是完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引导企业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绿色轻工产品消费。

(五)优化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一是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推动大中小企业加强合作。二是推动现有集群构建生态体系,推动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的集群向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三是推动东、中、西、东北地区轻工业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空间格局。四是推动轻工业加强国际合作,积极融入全球产业体系,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等服务工作,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

四、《指导意见》保障措施

为保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实施,《指导意见》着眼打好“组合拳”,提出五项措施。

一是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好现有财税、金融政策,鼓励地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加大对轻工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二是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撑。完善轻工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建立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入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轻工大国工匠推荐活动,培育造就一批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

三是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产业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地方出台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当地轻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行业工业大数据,推动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合作共享。

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对重点轻工产品的质量监管,打击和曝光质量违法和制假售假行为,依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强对轻工绿色创新产品、企业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发布“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五是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过程管理,抓好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加强本意见落实效果跟踪,及时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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