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科技厅召开湖北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启动会,全面启动实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
2021年年底,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启动改革试点工作,明确湖北等4个省份为综合试点省份。为做好国家改革试点任务,湖北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卫健委、省科协等7个部门制定了《湖北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22年4月底,科技部批复同意湖北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
湖北省试点工作聚焦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如何奖”等问题,把握以下关键环节:核心是构建分类评价体系、关键是搭建多元评价主体、重点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目的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试点,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正确评价导向,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分类评价体系,更好发挥评价“指挥棒”的作用,推动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国家成果评价改革提供“湖北经验”,贡献“湖北智慧”。
此次试点在湖北全省范围统一实施,从地方标准、评价机制、分类评价体系等方面部署了9项改革任务。试点时间从2022年4月开始到2023年4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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