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日前印发了《关于公布北京市取消调整一批证明和保留证明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公布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保留证明目录47项,最新取消3项证明。6年来,北京已累计取消证明320项。
此次取消3项证明后,无农业人口户口簿或无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以农民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无需再提交由居(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农村五保户、城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以及因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申请领取或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减免工本费时,也不用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具的符合减免条件证明。此外,购买已经设定抵押的新建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等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要求核实解除抵押情况的房屋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交由商业银行等抵押权人开具的关于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的证明。
此次还有3项证明调整纳入本市保留证明目录管理,但均可以用告知承诺制或凭证替代等方式进行办理。
自2016年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清理规范证明,经过12批清理规范,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公服企业设定证明全部取消。6年间,北京累计取消证明320项。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求,涉及取消的证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办不成事”的情况发生。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涉及保留的47项证明,全部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要素,清楚明白告知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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