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支持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才类科研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赋予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多年来,我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制,即科研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科目要求来使用。
2020年起,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取消杰青项目的经费预算申报。截止目前,“包干制”已实施试点项目14个,取得较好效果。
“包干制”的出发点在于减轻科研人员经费申报和使用中的负担。《管理办法》的做法是申报时不需要预算,按需使用科研经费,只要不违背负面清单即可,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也能够最大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管理办法》还强调,在充分信任科研人员的同时,强化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和失信追责;强化承担单位经费使用的自我监督。同时,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和绩效评价,强化外部监督,做到内外监督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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