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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改革篇:“硬核”科技政策 为上海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丨科创这五年

   2022-06-24 上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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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科技实力再创新高,万众创新蓬勃发展。5年来,上海坚持创新在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强化创新策源功能,抢

科技实力再创新高,万众创新蓬勃发展。5年来,上海坚持创新在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强化创新策源功能,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全面提升科研基础能力和发展能级;坚持面向未来超前谋划,主动布局一批代表前沿科技的先导产业……

“上海科技”联合解放日报、上海科技报推出迎接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专题报道,展示上海科技创新工作这五年耕耘及踏实前行之路。

打造发展新引擎一方面要以科技创新释放发展的新动力,另一方面要以体制机制改革来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

近年来,上海始终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出台了一系列“硬核”科技政策组合拳,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递进深化,通过顶层设计构建框架

近年来,上海科技的体制机制在环环相扣、递进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

2019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科改25条)出台,通过6个方面25条改革举措,为加快构建适应创新发展规律、科研管理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体制机制做好系统设计和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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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人大表决通过并实施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为定位,通过开展顶层设计,按照“明确建设主体、明晰建设内容、突出核心要素支撑、推动形成创新生态”的逻辑主线,综合科技、经济、金融、教育、财政等各方资源,将现有政策中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做法予以固化、提升和完善,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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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自主,守护科学研究“小环境”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根基。针对长期以来科研人员普遍反映在基础研究领域要加强长期稳定支持、厚植潜心研究氛围等迫切需求,2019年,上海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科研事业单位在内部机构设置、人事、薪酬、科研项目与经费、科研仪器采购、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30余所高校、40多个科研院所、近10家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单位实际,积极行动制定内控制度,在“人、财、物”管理上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感受到了政策红利。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初步建立了基础研究人才库、项目库和院士专家智库,并开始了围绕评价体系、经费“包干制”、项目专员制等方面开展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探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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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在推动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攻克“卡脖子”难题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推进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上海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竞争中立、公平普惠、分层分级的原则。2019年以来,陆续培育建设了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量子科学研究中心、期智研究院等近20家代表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发展方向的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相继登记成立了国际人类表型组研究院、北斗导航创新研究院、流程制造科技创新研究院等20余家社会组织类新型研发机构;此外,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建设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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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绑减负,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能激发人才活力,调动人才积极性。

简化项目申报流程、优化科研人员出境审批,简化科研设备采购流程,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科改25条的落地,让很多科研人员有了一种“松绑”的感觉,获得感切实增强,从而更加专注于创新。以单位首次申报项目为例,《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后,可减少填写表格20%,尤其是对于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减轻填报工作量50%以上,甚至可“一次不跑”完成申报。上海在全国率先试点经费“包干制”,把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承担的自然基金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自选项目”和“青年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全面优化科研仪器采购流程,其中无采购编号的仪器购买流程从之前的3个月缩短到最快3天。

  “名利双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科技成果转化多样性,离不开灵活的市场。市场决定创新报酬机制,以往,受制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规定,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收入总量存在一个无形的“天花板”,即使科研活动创造了极大的价值,科研人员的工资也不能超出“额度”。《科改25条》提出,对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等都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打破了科研人员收入“上限”有力激发了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

在不断完善修订的政策措施下,上海的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也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成长发展。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单位先后制定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方案。据国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报告,2019年上海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转化成果的合同金额达36亿元,居全国第一,占全国总金额比23.6%;科技成果产出和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同金额均全国排名第一。

  开放合作,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交流

为了让科研人员“走出去”更便捷,上海将50家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科研事业单位纳入因公出国审批优化试点范围,其中22家科研事业单位新获得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批权,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任务审批时间分别减少2/3。22家高校作为试点单位与市外办出国审批系统进行网络对接,办理出国手续实现“只跑一次”。

另外,上海在全国率先创建外国人工作和居留许可“单一窗口”,实现外国人工作相关证件“同一窗口、并联审批、同步拿证”;推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制度4.0版,下放外国人工作许可审批权至全市16个区和临港新片区;在全国率先出台创业类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政策,允许孵化器、各类园区载体内尚在创业期的外国人才及研发团队成员办理工作许可。

五年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创新列车正奋力前进,结合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要求,上海科技创新工作将持续推进,并在强化基础研究、培育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继续开展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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