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科研项目组织管理信息化。建立“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实现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从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合同及项目验收等全流程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便于监督,信息材料实现在线填报修改,纸质材料实现一次报送。
二是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直接费用由九类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改进结余资金管理。对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下放预算调剂权。市级项目实施期间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优化项目评价和验收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开展过程评价,并合并项目财务和技术验收工作。
三是创新科研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类制定不同资金拨付方式。如技术攻关、孵化器、众创空间及重大专项类项目采用直接拨付方式,成果转化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人才团队项目采用股权投入与债权投入结合的方式。创新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方式。围绕宿州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探索实行“揭榜挂帅”“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项目组织方式。按照各类攻关任务、技术创新项目等的紧急程度、研发难度、竞争力度等,采用不同类型的项目组织方式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模式,将科研经费使用主导权真正交给科研人员。
四是探索财政科技投入新模式。组建宿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增至0.5亿元,投资失败容忍度按50%执行。成立徽商银行宿州科技支行,开展融资类、投贷联动类及综合服务三大类金融服务。截至2022年4月末,科技支行贷款余额3670万元,其中小微普惠贷款余额1856万,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950万元,占全部对公贷款余额66%。
五是强化科研项目监管。印发《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实行重点项目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台《宿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