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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领导赴藏宣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022-07-21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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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2年7月22日,自治区科技厅邀请科技部贺德方副秘书长、政体司汤富强副司长一行来藏举办专题宣讲会,对新修

2022722日,自治区科技厅邀请科技部贺德方副秘书长、政体司汤富强副司长一行来藏举办专题宣讲会,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宣传解读。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丽红主持会议。

宣讲会上,汤富强副司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翔实生动的案例从科技法律体系简况、科技进步法的历史沿革、修法的背景和意义、修订特别是新增的主要内容和新法的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让来自我区行业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参会代表对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有了新的更为直观和深入的认识了解。

贺德方副秘书长从国家战略层面高度和全局视角就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的重要意义作了要求,对西藏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指导他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爱护下,科技部始终高度重视科技援藏工作,将在政策、平台、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对西藏科技给予更大的支持,同时西藏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资源禀赋更加精准地凝练援藏需求,共同推动西藏科技事业发展进步。

会议强调,大力宣传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保障。全区科技工作者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科技进步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把学习贯彻科技进步法贯穿到科技创新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和全过程,切实提升科技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为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由科技部具体牵头修改,2021122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1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唯一一部以“进步”为名的法律和科技领域基本法,科技进步法颁布于1993年,于2007年第一次修订,这是其时隔14年的第二次重大修订。科技部领导到地方实地宣讲解读科技进步法,不仅是西藏的首次,也是全国的首次,充分体现了科技部对西藏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自治区科技厅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持续做好科技进步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更为有力的科技支撑。

科技部调研组、区科技厅长赤来旺杰等在家厅领导、科技厅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自治区人大、政协,人社厅、农业农村厅、科协等行业主管部门,西藏大学、藏医药大学、农科院、地勘局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拉萨市科技局、周边县区科技局及企业代表18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1 科技进步法宣讲会现场

2 科技部政体司汤富强副司长解读科技进步法

3 科技部贺德方秘书长讲话并指导西藏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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