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蔚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蔚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奖励措施》,实施有效期为2021—2025年。《蔚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奖励措施》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补齐政策空档,规定对三年期满重新通过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补助10万元。由县财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审,将进一步优化县域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政策环境,推动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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