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近期,青海省民宗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的通知》,扎实推动城乡劳动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据悉,从2022年开始,青海与江苏试点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每年向省外输送200人以上的就业务工人员。今年实现年度招工人数300名,其中,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各100名。通过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青海加快与江苏等发达地区城市相互融合和互相促进,推动各族群众跨地区流动更为顺畅。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与江苏等东部地区城市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精准摸排企业用工情况,动态更新东部地区城市重点企业帮扶清单和用工需求清单,设立联络服务专员,积极开展用工推荐。鼓励推动青海各族群众赴江苏等省就业创业,关注推动青海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江苏各城市就业,建立健全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和精准化的岗位供需对接服务机制,定期交换求职需求清单和岗位供给清单,推动民族地区劳动力向江苏等发达省有序流动。
《通知》提出,结合东部地区用工要求,积极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载体有效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业等行业专场招聘会,增强供需匹配度;同时,各地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主动邀请江苏等发达地区人社部门组织当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用工单位(企业)等来青参加劳务协作专场招聘活动,广泛搭建劳务对接平台。(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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