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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方案,本地转移转化率瞄准50%以上

   2022-08-26 湖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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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并对外公布,到2024

近日,《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并对外公布,到2024年,全市技术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技术转移能力明显提升,成果转化效能持续放大,在长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校所”)科技成果本地转移转化率达到50%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达到45亿元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800亿元。

《方案》明确,未来三年,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强化企业创新力,提升科技成果供给力,提高技术转移服务力,优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力,增强体制机制改革驱动力。围绕实现这些主要目标任务,《方案》将推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深化政产学研金一体化、建设中试基地、建设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转化基地(机构)、鼓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大力支持基础研究、积极引入市外优质创新资源等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对科技成果转化全要素予以“真金白银”支持,一是对在长校所面向市内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经长沙市技术合同点认定登记后,按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给予2%补贴,每家校所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二是对在长沙校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经长沙市技术合同点认定登记后,年度累计登记合同成交额在5000万元—20亿元的,按0.3‰给予补贴,超出20亿元以上的,按0.1‰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对长沙市内企业承接市内外校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在长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单项成果年度累计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四是积极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对新获批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或团队,按国家奖励资金等额配套予以支持;五是对经认定的中试基地,每年根据实际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六是鼓励校所、区县(市)、园区、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根据长沙市产业需求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投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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