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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2022-08-18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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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响应和落实国家加大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政策,2020年12月,自治区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

为响应和落实国家加大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政策,2020年12月,自治区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并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探索开展为期3年的赋权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试点单位明确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自主权、处置权和实施权,保障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权,同步推出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的一揽子配套措施,成为自治区赋权改革的成功案例。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将试点单位形成的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阶段性经验做法,向全区有关高校、院所推广,进一步将赋权改革推深做实。

内蒙古工业大学以“赋权改革”为契机,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将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团队,并对净收益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由赋权试点前成果完成人占比80%增加为85%,学校净收益部分中的50%作为职能部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项经费;成立太阳能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和校企太阳能光热产业示范基地,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积极实施中试、大试。其中,内蒙古工业大学太阳能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常泽辉教授科研团队已转化专利技术4项,转化金额达450万元,获得与转化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费40余万元,在北京、陕西、山西、山东、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建成太阳能设施农业土壤跨季度储供热示范工程22处,在建新型太阳能日光温室乡村振兴产业园3座,产业化经济规模近亿元。同时,与内蒙古天之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将太阳能光热相关技术专利应用于设施农业生产中,2022年该成果转化项目的经济产值已突破6000余万元。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成立赋权改革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现了从“先转化后奖励”到“先赋权后转化”的转变。其中,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院长路战远团队完成的“一种天然草场复壮补播施肥机”“一种免耕播种机用的新型凿式开沟器”两项专利技术,成功转给苏尼特左旗博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转化金额达30万元。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还规定,科研管理人员享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所得的分配权,该院与亿恒绿色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新型肥料研发中心,进行新型肥料产品研发、肥料田间试验示范及市场推广,协议约定每研发一个新产品,亿恒公司一次性奖励研发团队5~10万元,同时每销售一吨产品向研发团队支付5元成果转化费。“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转让成果收益为60万元,而赋权试点改革一年多来,仅以转让和许可实施方式的转化成果收益就达135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将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及时总结并推广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践,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全链条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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