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兰州、白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兰白自创区的管理机关,履行兰白自创区建设职责,行使省人民政府和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享有人事管理优化调整的自主权,实行以聘用制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创新符合兰白自创区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评价、交流机制。
条例规定,兰白自创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应用服务以及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兰白自创区应当建立支持技术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加大技术创新经费保障力度,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技术创新新局面。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兰白自创区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
条例明确,兰白创新驱动基金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基金运营模式,适时扩大基金规模,发展创业投资,重点支持兰白自创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升级。
鼓励民间资本创办或者参与投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兰白自创区内国有资本可以按照规定发起设立科技投融资平台,通过资本运营参与创业投资。
条例规定,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推进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商贸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兰白自创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支持兰白自创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园区、跨国公司交流合作,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及人才基地,推动人才交流、协同创新和产业合作。
支持兰白自创区与国内、省内的其他区域和城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产业园区,加强产业分工和协作,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
条例明确,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和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甘肃省科技厅将通过多种形式,扎实做好《条例》宣贯工作,让创新主体及社会各界尽快了解掌握条例。同时,结合条例要求和兰白自创区发展实际,指导各建设主体加快研究制定适应新发展需求、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政策措施,切实把条例的法律规定转化为促进创新发展的政策红利,真正用条例推动兰白自创区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兰白自创区在强科技行动中的支撑力和带动力,推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引领带动全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