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科技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海南省科技厅就相关工作作出要求。
海南省科技厅要求充分发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的引领作用,依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地方各级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
此外,省科技厅鼓励各类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招收2022年应届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所承担的省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中,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据了解,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学普及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
关于科研助理的待遇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可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不仅可以帮助高校毕业生减缓就业压力,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海南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要逐步建立科研助理队伍,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