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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措施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2022-10-28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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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甘肃省科技厅制定出台《甘肃省科技厅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近日,甘肃省科技厅制定出台《甘肃省科技厅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旨在引导、支持甘肃省高新区建设成为助力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高地、更具吸引力的人才高地、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高地、高水平的开放高地、制度与政策创新的改革高地,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措施》共21条,主要内容包括优化高新区布局、建设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高地、提升开放合作水平、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8个方面。

《措施》提出,鼓励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教资源聚集区,共建“校企共生融合发展创新港”,围绕主导产业建设院士工作站,依托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创新团队;鼓励高新区设立“飞地”园区,创建离岸创新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强与国际、国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人才贷等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

《措施》明确,探索向高新区管理机构选派科技副职(挂职),选派科技专员服务区内企业,与甘肃省科技厅共同设立联合科研基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区内科研机构、领军企业参与中国工程院战略咨询项目研究,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上支持高新区主导产业创新发展。

《措施》将“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新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作为加分指标列入省级高新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对引入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优先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和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200万元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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