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七台河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科研领域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推进科技创新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七台河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七台河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针对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专项工作责任主体,对其在科研领域工作进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
建设“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信用惩戒机制。全市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专项的必经程序,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探索建立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记录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并制定科研守信激励“红名单”、科研失信惩戒“黄名单”和“黑名单”。
实施信用修复与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领域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科研信用不良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科研诚信等级调整的重要参考。
建设“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信用惩戒机制。全市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专项的必经程序,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探索建立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记录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并制定科研守信激励“红名单”、科研失信惩戒“黄名单”和“黑名单”。
实施信用修复与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领域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科研信用不良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科研诚信等级调整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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