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前,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根据《指引》,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开展申报工作。省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本地区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部火炬中心按照集中报送、统一备案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工作。
《指引》强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更名、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应及时在全国技先平台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指引》明确,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依据本地区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有效期内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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