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山西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办法》(简称《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
《办法》内容涵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
《办法》提出,社会资本参与要遵循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遵循自然规律,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为社会资本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构建持续回报和合理退出机制,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聚焦解决信息缺失、融资困难、政策分散、鼓励和支持措施不明确、交易机制和回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加强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改革协同,统筹必要投入与合理回报,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政策和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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