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通知。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有关负责人对《试点方案》的制定背景、基本考虑、试点任务和组织实施等进行解读。
“科技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至关重要。”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本次试点工作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本次试点工作着眼于更好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使用牵引、协同实施的基本原则,从单位内部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进行系统部署,推进改革试点任务。本次试点工作中着力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牢牢把握“立新标”的试点目标;二是强化国家使命导向;三是突出“三评”改革联动;四是强化改革协同推进。
试点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4类创新活动部署试点任务。其中,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的评价以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基础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以学术贡献和创新价值为导向,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的评价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主要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针对每一类创新活动,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试点任务。同时,强调要树立国家使命导向,对承担和支撑国家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考核评价上加大倾斜力度。对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部署综合试点任务,要求试点地方聚焦本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区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特色,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创新和资源集成,对地方人才评价改革进行系统设计,推进综合改革试验。
据悉,本次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和地方包括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6个地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9家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等12家科研院所。(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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