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该办法自11月2日起正式施行。
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河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优势创新资源、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产业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动河北产业结构实现战略性转变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规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结合河北省实际而制定该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从申报与评审、建设管理、监督评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研究院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方面,该办法指出研究院是聚集优势创新资源、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产业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将围绕河北省重点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需求,依据现有研究院领域分布,并提出重点布局建设传统优势产业类、战略新兴产业类、县域特色产业类等三类研究院。
在研究院建设基本条件方面,该办法指出将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作为研究院的重点建设单位,并在企业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科研条件、研发产出以及整合资源、组建创新团队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设条件。对纳入管理序列的研究院,将与依托单位签订任务书,强化目标管理。
在省市联动布局方面,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将会同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和主动布局,按年度提出优先布局的三类研究院建设领域,组织好申报推荐,并按照优中选优、满足需要、突出重点的原则,评审确定纳入管理序列的研究院。
在激励支持力度方面,该办法明确了科研立项、成果转化补贴、科技金融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措施,对纳入管理序列的研究院,全链条、全要素配置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
同时,该办法还对约束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和简化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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