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提出21条政策措施,为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目前,我省国家级开发区共14家,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5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家、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2家、国家级综合保税区2家,近年来建设发展取得很好成效,但与发达省份相比尚有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整体做大做强争先进位,省商务厅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旨在以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为突破口,辐射带动全省开发区更好更快发展。《实施意见》分两轮征求了中省直有关单位、相关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的意见,经过修改完善,达成一致。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法律咨询以及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同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重点部门,专题研究《实施意见》起草制定情况,就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最后确认。2021年8月13日,《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6个方面23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包括加大放权力度、建立直报通道机制、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3项措施。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深化绩效激励机制改革、鼓励市场化运营、率先推动科技体制改革4项措施。三是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包括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绿色集约发展、加快形成产业集群、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全方位合作6项措施。四是建立完善创新生态,包括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项措施。五是扩大对外开放,包括努力提高外资水平、提升对外贸易质量、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3项措施。六是加强政策保障,重点从加大财政、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支持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三、特色亮点
一是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放权力度。聚焦企业设立、办证、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全链条,采取“点菜式”放权。赋予开发区省政府审批和报告事项直报权。二是突出破解体制机制。突出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主责主业,因地制宜精简或剥离社会管理职能。支持开发区实行聘任制和档案封存制,建立绩效考评体系。鼓励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三是突出产业发展方向。引导开发区向产业集群化、产业链方向发展。集中精力打造1-2个主导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集群重点打造1-2个产业链,建立“链长制”。四是推动开发区建立健全创新生态。在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