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区街一体。遵循“合理合规、协同运作”的原则,制订并下发《关于推进“九个协同”发展理顺区街职责边界的实施办法》,对现有职责的对象、内容、主体逐一认定,全面理顺党建群团、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城市管理、信访稳定等工作的职责边界,确保下放剥离事项权责统一、边界清晰,促进开发区与托管街道融合发展、一体发展。
二、优化机构设置。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结合开发区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拟定《关于调整开发区有关内设机构处室设置及职能的实施办法》(送审稿),调整开发区内部管理架构,精简综合事务部门,提高经济管理、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打造等职责的职能机构比例,相关职能机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机构总数的60%。
三、深化实体运作。按照“政企分开、管运分离”的方向,加快重构“管委会+开发公司”运营模式,拟定《关于搭建开发有限公司实体化运作组织架构的建议方案》(送审稿),强化开发公司承担园区规划建设、投融资、“双招双引”、运营服务等职能,明确开发公司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产业园区运营管理、产业投资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引入资本进行兼并重组,整合优质资产,加快实体化运作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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