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印发实施。《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40%以上。
《规划》围绕矿产资源安全和产业发展需求,提出规划期主要目标:一是基础性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部署1∶5万区域地质调查2.02万平方千米,基本实现福建全省陆域1∶5万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部署重要成矿远景区的1∶5万矿产地质调查面积0.40万平方千米。二是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更加有力。力争提交大中型矿产地15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三是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到2025年,全省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40%以上。四是资源和生态保护更加有效。构建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考核评价体系,三率指标达标率超95%,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五是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多部门矿产资源执法信息共享共用、联动执法机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规划》按照福建省“十四五”规划总体战略布局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提出闽西北地区及闽东南地区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以保障国家战略性矿产安全和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矿产需求为重点,确定金、银、铜、铁、钨、锡、稀土、萤石、晶质石墨、高岭土、水泥用灰岩、地热、矿泉水等为重点勘查开发矿种。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建设6个国家能源资源基地、5个国家规划矿区,落实1处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围绕铜、金、稀土、萤石等战略性矿种,划定11个重点勘查区,部署开展铜、金、稀土、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落实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划定13个重点开采区,优选10处海砂集中开采区,并严格落实国家对钨、稀土等保护性矿种开采总量的调控任务。
同时,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出新建或改(扩)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指标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规范改造提升。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期内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0000亩,并将指标分解至各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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